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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郴州5月15日消息(記者鄧文輝 郴州台記者吳湘)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備受關註的湖南“臨武瓜農死亡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7月17號,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此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廖韋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零6個月。在一審判決之後,四人都提起了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一審判決定刑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關於四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一審法院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經查原審法院鑒於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腦血管破裂,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是畸形腦血管破裂的誘因。四上訴人均具有自首情節,結合本案的起因及四上訴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已依法對上訴人廖衛昌從輕處罰,對上訴人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予以減輕處罰,量刑均在法定範圍內,符合法定規定。”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廖衛昌等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四上訴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乾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經二審審查,今天上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
  “綜上所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以維持。”  (原標題:湖南臨武瓜農死亡案終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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