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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2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降低PM2.5首次納入立法,“總量控制”是核心內容,法律責任體現“行刑銜接”“罰無上限”。
  《條例》首次將降低PM2.5納入立法,明確北京市大氣污染控制目標是降低PM2.5濃度,細化了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專章設置“防治揚塵污染”。
  《條例》確定削減存量與控制增量相結合的“雙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實現了由單純的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並重轉變,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條例》還加強處罰等經濟懲罰手段,規定了公佈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非經濟懲罰手段;試行排污交易、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經濟鼓勵措施。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方力介紹,北京市正進入“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新階段,目標是到2017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3年,這一指標為89.5微克/立方米。
  根據《條例》,嚴重污染空氣者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接受採訪表示,該條款本意是構成犯罪不能“以罰代刑”,若污染行為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界限,須依照刑法進行處罰,“上不封頂”的罰款不能了事。
  此外,《條例》在討論中遵循代表意見,因大氣污染持續性特點,處罰上去掉“封頂數額”,並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相應的要求公開和舉報的權利。  (原標題:大氣污染防治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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