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長江商報消息 只在應付支票貼現檢查時露面,被停發“工資”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漢法 實習生 夏芬香)平時不用上班,只為應對上級檢查時才在公司露面。那婚禮顧問推薦麼,他與公司存在真正的勞動關係嗎?
  塗某患智力4級殘疾。2007年3月,經武漢市殘疾人就業中心介紹,塗某進入武漢某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塗某在每月二三次的民政局、殘聯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時在公司出現即可,不用參加實際工作。公司給塗某發放生活費,繳納社保,但從2008年6月後,沒有再發生活費,去年6月竹北買屋後停繳了社保。
  去年4月,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塗某被確定為政府提供保障對象。隨後,塗某與公餐飲連鎖總部設備司解除勞動關係。
  去年7月設計裝潢,為工資等事宜,塗某向勞動人事部門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公司應支付塗某5.84萬元工資及6050元經濟補償金。
  公司對此裁決不服,向江漢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仲裁裁決。
  法院審理認為,塗某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因其不能獨立完成具體勞動,被公司作為上崗待工人員,發放生活費,生活費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不違反規定,但公司停發生活費屬違約。
  法院判決,公司應支付塗某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生活費9708元,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6050元。
  鏈接
  《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原標題:待工殘疾人也應發放生活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q56nqziu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